2018山西大医院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919 次 日期:2018-07-20 16: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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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医院(山西医学科学院)是山西省委、省政府投资建设的一所现代化综合性三甲医院,为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财政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医院具有医疗、教学、科研、防保、急救、康复六位一体的功能和区域医疗中心的作用。山西大医院是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之一,下设山西省全科医学培训与研究中心、山西省创伤医学研究所、山西省泌尿男科研究所三个医学科研机构,是全省医疗应急救治中心、医学研究和教学培训中心、医疗康复保健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2018年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4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山西大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7月16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7月16日以后出生,其他按次类推。)

(七)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山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对于不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可转入为一般性岗位招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7月16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并在我院现场确认审核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到山西大医院官网,进入“山西大医院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博士岗位的考生直接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报名审核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25日(24:00)

现场确认审核时间: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周日休息)

现场确认审核地点:山西大医院人力资源处305室

(三)报名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于现场确认审核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山西大医院人力资源处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其中: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档案存放证明和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登记表。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已取得合格证书的,携带合格证书参加资格审核;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技特岗”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院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8月6日至8月8日到报名网站(山西大医院官网,进入“山西大医院公开招聘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报名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博士岗位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须达到65分。其他岗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笔试

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或纸笔作答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8月11日、8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七日内在我院网站报名系统查询个人成绩。

3.笔试考试结束后因任何环节、任何原因出现空缺(人员、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二)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请参加面试人员务必随时关注山西大医院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我院不再进行其他方式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体检有关事宜在我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同意后,在另同一级别的医院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我院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我院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单位正式文件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根据我省“三基建设”有关要求,试用期满后增加基本能力测试。

七、招聘纪律

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八、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大医院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0351-8379126

监督电话:0351-837910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大医院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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