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履行工作职责,满足公安系统对工作人员的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辅警16人,列入县公安局辅警编制。工作岗位为县交警大队勤务辅警。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二)龙游县公安网。
以上网站为发布此次辅警招聘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拟录用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联系电话:0570—7016270,7016136。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拟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四、报名条件
1、思想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有爱心,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良好的责任感和职业素养,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和安排。
2、下列情形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3、中国国籍,男性,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2000年7月25日以前出生,1972年7月26日以后出生),身高165cm以上,个体形象良好。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至高中(职高)。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合格后与县公安局签订合同。
试用期内离职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公布,经考察(政审)合格并公示后予以聘用。
合同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且缴纳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保险。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名人数不足1:2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有其他不正当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笔试、考核过程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三)已就业人员报名时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并在考察(政审)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四)各招录环节由龙游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五)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游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0-7016270,7016136。
(六)本次招聘相关信息:体能测试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合格、进入考察(政审)人员、聘用人员公示均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龙游公安网公布。请随时关注,均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龙游县公安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