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榕江县遴选榕江县第五初级中学编内正式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 阅读:1066 次 日期:2018-07-19 15: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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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榕江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要求,2018年秋季学期拟撤销车江中学、八开中学、崇义中学、平阳中学、塔石中心校初中部、仁里中心校初中部等六所学校,并入榕江县第五中学。

为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精、勤奋敬业的教师队伍,完善选能任贤的用人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同时经过县编委办审核同意,我局拟从撤销的上述六所学校公开遴选133名在编在职教师到榕江县第五中学工作,为做好教师遴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教师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和指导下,由县教科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遴选具体工作由县教科局人事股和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的条件、程序、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成立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国锋(县教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正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石庆科(榕江县县教科局党组成员、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员:石昌平(县教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开进(县教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贵兰(县教科局党组成员、局纪检组长)

陆小松(县教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秀江(县教科局党组成员、县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杨辉(县教科局人事股股长)

卢宏权(县教研室主任)

苟建贵(县教科局师资中心主任)

石文昌(榕江县第五中学校长)

杨文芳(原车江初级中学副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科局,石庆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杨万福、李勇进同志为工作员,负责遴选教师的日常工作。

四、遴选计划及要求

(一)、本次计划遴选133名事业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129个,管理岗位2个,工勤岗位2个。具体各岗位名额分配如下:

1、学科专任教师名额分配:语文21名、数学23名、英语22名、政治8名、历史7名、地理5名、生物6名、物理10名、化学6名、音乐4名、体育10名、美术4名、信息技术3名;

2、管理人员2名。其中:图书管理员1个,食堂管理人员1个。

3、工勤人员2名。其中:水电工1个,勤杂工1个。

(二)本次遴选榕江县第五中学事业人员,原则上要求撤并学校的所有教职工(车江中学、八开中学、崇义中学、平阳中学、塔石中心校初中部、仁里中心校初中部等六所学校)都参加遴选报名考试;如果自愿放弃报名考试的,必须等待榕江五中遴选事业人员工作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和县教科局重新安排到空编且缺少教师的学校工作。

(三)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遴选事业人员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建立教职工考核和竞争机制,对所遴选进入榕江县第五中学工作的教职工进行严格考核,一学年结束后,实行末位淘汰制,被淘汰者将由县人社局和县教科局另行安排工作。

(四)凡遴选录用的事业人员,通过人社部门行文调入榕江县第五中学工作后,原聘岗位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根据新单位岗位空缺情况,重新组织岗位竞聘。

(五)本次遴选事业人员工作结束后,撤并学校中未被榕江县第五中学录用的教职工,由县人社局和县教科局重新安排到空编且缺少教师的学校工作。

五、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拟撤销的车江中学、八开中学、崇义中学、平阳中学、塔石中心校初中部、仁里中心校初中部等六所学校中,编制部门实名信息登记在岗在册的学科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其中:属于未接转的特岗教师,遴选录用后仍然需在农村基层学校工作至服务期满,另行文调动)。

(二)遴选条件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师德。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初中教师资格及以上,其教师资格学科(或职称证)符合遴选职位的要求(即教师资格证专业或职称资格证专业必须与报考职位专业学科一致)。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6、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遴选总成绩计算办法

1、统考学科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核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成绩。

2、非统考学科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核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核成绩。

笔试、面试、考核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审批录用(调动)

经笔试、面试、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榕江县教科局和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榕江县教科局公共邮箱”、“榕江县人民政府网”以及榕江县教科局一楼橱窗进行3—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录用过程中,如遇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序,成绩优者排前;如仍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成绩优者排前;如再次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成绩优者排前。

在公示期内,举报人无论是采取来访、信访、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反映问题须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详细住址,否则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将遴选结果报送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录用)手续。

九、遴选工作的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附则: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榕江县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5-6622702(榕江县教科局办公室)

0855-6622423(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0855-6674392(榕江县教科局人事股办公室)

监督电话:

0855-6674388(榕江县教科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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