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考调部分教师到兴文县县城区学校教学(教辅)岗位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面向县内外在编在岗的公办教师。
二、考调岗位计划
本次拟考调县城区学校教师79名、兴文二中教辅岗位工作员4名。
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认可并遵守本《公告》及附件的相关规定和约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期限范围内的人员、违背师德师风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人员、尚在立案期间以及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参加人事考试的其他情形者,均不得报考。
(二)其他条件
1.报考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应在公办学校具有三年及以上在编在岗教师经历(时间截至2018年9月15日);报考其余学科教师岗位,应在公办学校具有五年及以上在编在岗教师经历(时间截至2018年9月15日)。在本公告第五部分第三项第1条所列六类教育教学业绩范围内,获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省级及以上竞赛或指导学生参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不含非直接指导奖、鼓励性抽奖等),工作年限可以放宽到3年及以上。
2.各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考核不确定等次的视为“合格”,下同)。报考人在近五年(规定工作经历为3年的,为近三年)服务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合格”以下(不含)等级的,申请资格延后一年,每多一次增加延后一年。
3.报考学科岗位与学历专业对口要求:
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合格学历与所报考学科岗位(含幼儿园教师)专业对口。非对口专业学历的,至少应具有在公办学校承担所报考学科3学年教学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9月15日)。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岗位。
4.教师资格要求: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取得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应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报考其他学科岗位的,对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不作要求。
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取得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报考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学科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应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报考高(职)中学科教师(教辅)岗位:取得高(职)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报考信息技术学科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应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目前无高(职)中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试聘起两年内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5.学历层次要求:
初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高(职)中学科教师: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兴文二中教辅岗位: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属大专学历者获试聘起两年内必须取得高中教师合格学历)。
6.报考人员不限年龄,认可并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的其他规定和约定。
(三)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出具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3日8:30—12:00,14:30—18:00。
报名地点
兴文县教体文广局人事师训股。
报名交验材料
含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绩加分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书面证明材料、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在要求工作经历时段内存在经批准跨校全职交流经历的教师,应由实际工作学校出具补充证明。
学校书面证明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报考人正式参加工作入编时间(年、月、日应与聘用文件一致);
2.报考人主要工作经历、现是否在编在岗、现工作岗位及主要任教学科;
3.报考人近五年(工作经历要求3年的,为近三年)年度考核结论是否有“合格”以下(不含)等级及次数、在校表现等;
4.校长应明确签批是否同意报考,并签名、盖公章;
5.县外报考人员的书面证明材料还应有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批注意见及签章。
所有业绩加分证明材料由报考人提供证据原件和复印件,经编制所在学校校长审验签字、学校盖章负责;由报考人依照业绩加分项目分类按顺序整理,并填写《业绩加分目录表》,在报名时交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套;超过报名时间补充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考者应按时到规定地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经县教体文广局、县人社局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笔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于笔试、面试、考核考察直至办理聘用手续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都将取消考调资格,退回原单位,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报名缴费
报名时缴笔试考务费100元,面试时缴面试考务费80元。
(六)领《准考证》
时间:2018年7月24日16:00—18:00。
地点:县教体文广局人事师训股。
(七)所有应提交材料须报名时一次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
报考兴文二中教辅岗位人员只参加面试,不参加笔试;其余岗位人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及教育教学业绩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按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与考调岗位计划2:1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体文广局同意,可按实际报名人数重新确定考调岗位数。若面向少数民族教师的考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则该岗位转为面向其他在编在岗公办教师考调。开考比值以“四舍五入法”计算。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和“时政及教育教学理论”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90%、时政及教育教学理论占10%。
学科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
时政及教育教学理论的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相关理论知识、时事政治及教育政策法规等。
笔试时间:2018年7月25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兴文二中教辅岗位人员面试:
面试开考比为2:1。若单考调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仅1人照常面试,但报考人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人员面试:
依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同岗位笔试人数与岗位考调计划2:1开考比,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入围末位名次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若个人笔试得分低于该科平均分一半的不得进入面试;因面试人数不足,造成按原岗位考调计划达不到面试开考比的,调减计划以保证最低开考比后进行面试;若原考调计划仅1名且无法保证至少两名人员进入面试的,取消该考调计划。面试开考比值以四舍五入法计算。
面试方式:说课。
报考少数民族教师岗位将考查考生苗族语言、文化、音乐、乐器应用等能力素养。
面试时间:2018年7月27日8:00—18:00。
面试地点:见兴文教育信息网面试通知。
(三)教育教学业绩考核
1.报考者提供近五年(工作年限要求为3年的,为近三年)获得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经审核有效的可加分,具体项目如下:
(1)获得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德育工作者等教育类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乡(镇)级0.2分计分。规定年限内多次获奖,可累计计分。
(2)获得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等称号的,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乡(镇)级0.2分计分。同一系列,以最高级别计分1次。
(3)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研职能部门组织的赛课等级奖的,按国家级三等奖、省一等奖3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2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一等奖1分,市三等奖、县二等奖0.5分,县三等奖、乡(镇)一等奖0.2分计分。同一奖项,以最高级别计分1次;制作教具、课件获奖的,同一作品按最高级别折半计分1次。
(4)获得政府教育成果或教育主管部门教学质量等级奖的,按省二等奖、市一等奖3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2分,市三等奖、县一等奖1分,县二等奖0.5分,县三等奖、乡(镇)一等奖0.2分计分。同一奖项,以最高级别计分。
(5)获得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直接指导学生参赛指导奖,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乡(镇)级0.2分计分。同一奖项,以最高级别计分;应提供活动主办方文件及颁奖证书或文件;根据参赛学生人数按比例随机抽取的指导奖不认可。
(6)特殊贡献加分:经干部、人事或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并合格完成市外援彝援藏支教、扶贫攻坚任务的,每年加2.5分;合格完成市内县外“三区”支教任务的,每年加2分;合格完成县内“三区”支教任务的,每年加1.5分。本项加分以近5学年为限。
2.以上不同类别获奖累计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本项计分在面试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计入考试成绩总分。
(四)总成绩计算
1.兴文二中教辅岗位人员:
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2.其他学科教师岗位人员:
考试成绩=笔试得分×45%+面试得分×45%+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得分(满分10分)
六、择优办法
根据考调岗位及名额,按照报考同岗位教师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拟流动人员(属县外报考的人员需先参加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则依次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业绩考核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面试、业绩考核得分均相同的,依次以在农村学校服务年限长者优先、实际年龄大者优先确定人选。
因本人自动放弃或其他特殊原因出现的岗位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体文广局同意后,可按本公告规定规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工作流动
(一)拟流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工作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县外报考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安排学习培训后到县内农村学校工作)。
(二)对试聘用人员发出流动通知后,不服从调配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本次工作流动资格。
(三)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试聘用人员已评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新单位按低一层级职务最高档确定岗位及工资,一年试用期满后继续聘用的,可参加原职务层级内岗位竞聘。
(四)县外报考人员获取拟聘资格的,应确保在拟聘名单公示结束后60天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八、纪律与监督
考调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并严格执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等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察委)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8825713 8826587
九、其他
本公告由考调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后续相关信息,将在兴文教育信息网、“兴文微教育”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发布。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