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8名教师补充到涪城区公立学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范围为四川省内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人员(涪城区在编人员除外),以中小学教师为主,工勤人员除外。
选调名额为8名。
选调岗位详见《涪城区2018年第二批公开选调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作风严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拟任中小学教师职位所需的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具备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符合《涪城区2018年第二批公开选调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规定的岗位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工勤人员除外)。
2.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7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3.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按规定应该实行回避的人员。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开除公职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涪城区在编人员。
4.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考生,应按相应岗位资格要求自愿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不得兼报。由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7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人事股303室(地址:绵阳市涪城区花园南街64号,电话:0816-2366753)。
3.资格审查通过后,将发放考试通知单,凭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材料
1.《涪城区2018年第二批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选调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原则上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即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但考虑到暑假,可推迟至体检前提供。
4.英语学科考生若持外语教师资格证书需所在单位提供任教英语学科的证明。
5.报考者加分材料需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逾期不予受理。(加分明细详见本公告第五条)
(三)缴费及领取准考凭证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应缴纳笔试、面试考务费130元/人。
资格审查通过并完成缴费的报考者,由工作人员在其《涪城区2018年第二批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上盖审核鲜章,报考者需持盖鲜章的《涪城区2018年第二批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笔试、面试,未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和面试都在2018年7月29日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结束立即进行面试。未参加笔试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客观题和主观题,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考试通知单为准。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以考试通知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未参加笔试的报考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加分
报考者参加各级赛课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业务部门颁发的奖励可享受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另行加分,作为考生本次选调总成绩:区(县)级一等奖1分;市级三等奖2分,二等奖3分,一等奖4分;省级三等奖5分,二等奖6分,一等奖7分;国家级三等奖7分,二等奖8分,一等奖9分。(1.如有特等奖按各级最高加分计算。2.同一赛课项目按最终等次加分)。
六、成绩公布
1.选调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加分
2.选调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项于2018年7月31日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不再电话通知。
3.进入体检前未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在体检前,将同意报考证明提交到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具体时间以选调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项公示的时间为准。若未按时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考。由此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报考者选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选调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试讲进行筛选。
提示:由于体检前考生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出现递补名额,可以进行递补。但递补考生准备时间不充分,所以建议自行提前准备同意报考证明。(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以递补)。
七、体检
(一)根据公开选调岗位人数,按照报考者选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选调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试讲进行筛选。
(二)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进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因漏看公告而错过体检,或未按公告要求参加体检,影响本人本次选调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公开选调岗位报考者选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选调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试讲进行筛选)。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八、考察
按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员。
考察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考察组,依次等额到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民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内容。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应依次递补。拟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九、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由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阅人事档案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公示后不影响调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因取消选调资格造成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十、本公告由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2263419;
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0816-2366753。
公开选调监督电话:
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0816-2813805
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监审:0816-2351380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