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乌海委办公厅选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通知
来源: 阅读:1182 次 日期:2018-07-17 15: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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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

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市委办公厅机关工作力量,经请示市编委会同意,拟在三区、市直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择优选用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用范围

乌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允许参加本次公开选用。

二、选用岗位和专业要求

岗位一(4人):专业不限

岗位二(1人):法律及相近专业

岗位三(3人):计算机及相近工科类专业

三、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2.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用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7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10—18:00。

2. 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相结合。

(1)组织推荐: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时将此文件传达到本区、本部门、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人员;根据岗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严格审核把关,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报名人员需认真填写《市委办公厅选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2)个人自荐: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报名,报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人真实情况填写报名表,并签定自荐承诺书,保证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如经核实有虚报、瞒报情况,直接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3)不接受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政法系统人员个人自荐方式报名。

3. 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2张;《市委办公厅选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4. 资格审查:由市委办公厅人事处根据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报考者本人。

5. 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列为笔试的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7月20日上午9:00—12:00

6. 报名、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地点:市行政中心b座531房间,电话:2999716、2999718。

(二)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 笔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研究能力、文字写作水平、逻辑分析能力等相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8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乌海市职业技术学院。

2. 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3: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达不到3:1比例,经市委办公厅选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重新调整进入面试人员比例,结合岗位需要和考试成绩,在征求报名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从其他岗位调剂。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加权计分。

五、考核与录用

1. 考核。市委办公厅将根据总成绩,按照选用岗位名额与进行考核人员以1:1.5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选。进入考核范围后,以考核结果为主,不再按成绩排名确定人选。市委办公厅组成专门考察小组,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对其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同时查阅个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选用意见,经选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通过。被考察人员存在不符合选用资格条件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人选进行考察。

2. 录用。市委办公厅将对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留用,暂不办理调转手续,拟选用人选的职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试用期合格的,报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纪律和监督

在本次选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选用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选用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已选用人员,一经查实,退回原单位并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1. 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所填电话号码须保持畅通。

2. 本方案由市委办公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委办公厅人事处 2999815

中共乌海市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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