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河源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626 次 日期:2018-07-16 1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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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河源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市廉政教育中心和市电子监察中心人员招聘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经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1、河源市廉政教育中心:河源市廉政教育中心是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任务;组织协调上级、市、县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承担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以及日常物业管理工作。

2、河源市电子监察中心:河源市电子监察中心是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负责电子监察系统的使用管理、运行监督;负责市直各单位网上审批情况综合上报,违纪违规行为的初核;负责对县区电子监察系统使用管理、运行监督等方面的指导;负责市、县两级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情况的上报、交流。

二、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不得报考。

2、年龄条件: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名称、职责和其他资格条件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规定。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河源市会议中心一楼大堂(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中路18号,联系电话:0762-3340933)。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工作证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红底)相片2张,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下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经审核,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并发放准考证。

按省、市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如“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的报考者,应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2.笔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命题和评卷由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实施。笔试工作由中共河源市纪委、河源市监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3.面试命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关机构命制。面试工作由中共河源市纪委、河源市监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三)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招聘职位的拟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考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考试人数确定。

(四)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最终成绩。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试成绩笔试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1、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结束后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由中共河源市纪委、河源市监委组织部组织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中共河源市纪委、河源市监委组织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八、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最终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咨询电话0762-3340933,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762-3333182。

九、其他

1.拟聘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凡聘用人员需服从主管单位统一分配,不服从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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