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精神,结合“无欠薪区”创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柯城区户籍(以2018年7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柯城区生源,2014年—2018年期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以“生源地”报考的仅限2018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1.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共12名。
2.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
(2)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3)愿意履行基层劳动保障监管等相关辅助工作;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5)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学历、专业等)。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择优聘用。
3.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
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的,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被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因公示期内反映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情形导致招聘计划缺额的,是否递补,另行研究决定。
三、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
人员聘用后,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的收入按衢州市区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二)为提高报名效率,方便资格审查,请考生自行下载《2018年柯城区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表》(附件2),并贴好照片,另一张可贴在照片上方的空白处,按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归还考生。
(三)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因此,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不服从分配的,不宜报考。
(四)柯城区各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针对本次公开招聘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柯城区本次招聘无关。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组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3022579。
本公告由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0-3026258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