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排,7月11日,2018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和法警职位)初检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后续工作安排如下:
一、体检复查
(一)复查对象
7月11日参加初检不合格,申请复查的考生。
(二)时间地点
集中时间:7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之前(北京时间);
集中地点: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南湖西路99号,市第19中学对面,乘23、34、61、153、309路在兽医站下车,或乘brt5号线南湖西路站下车即到)。
(三)注意事项
1.需要复查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报名表、面试通知书、复查申请书和复查相关费用(根据复查项目确定)以及签字笔等;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勿食带有颜色的食物(如胡萝卜、桔子等);体检当日勿进食饮水,空腹参加体检,勿穿连体衣服,适宜穿宽松衣服参加体检;
3.凡证件携带不全的,不得参加体检;
4.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结果公布
复查结果于7月20日18:00(北京时间)之前在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站公布。
二、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如实填写《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考察表》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打印),到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务必于7月16日前交到报考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由报考机关(区县)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政审。
三、公示与录用
考察政审合格的,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乌鲁木齐市公务员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