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汕头市事业单位招聘中高端人才公告
来源: 阅读:1223 次 日期:2018-07-14 1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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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17〕16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定于7月29日在本市举办“2018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组织市属和区县事业单位参加此次招聘会。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51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研究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二、应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和《2018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区县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五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2014年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不得应聘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活动时间和地点

时间:7月29日(星期日)9︰00-17︰00。

地点:汕头市喜来登酒店3楼会议厅。

五、报名

(一)方式: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核:由组织实施面试的用人单位负责。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3.按用人单位要求现场填写相关报名表。

(四)注意事项。

1.2018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须于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签订承诺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版)》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六、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加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

七、成绩公布

招聘方式仅采取现场面试的,当场发放成绩;需进一步面试的,最后一轮面试结束时,发放成绩。

8月底,依应聘人员面试加考核的成绩或面试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统一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

(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体检工作及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执行的标准为:

1、教师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2、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统一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经单位审核盖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十、拟聘人选公示

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考试总成绩,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二、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的面试加考核、面试组织实施

市属事业单位由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县)属事业单位由区(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四、联系部门、电话和网址(详见《2018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和网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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