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暂行)》(磐人社〔2016〕6号)、《关于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补充规定》(磐人社〔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计划招用编外人员27名,其中:县委宣传部2名、公安局2名、审计局2名、经济商务局2名、文广新局1名、乡镇劳动保障专管员9名、乡镇安全协管员7名、仁川镇1名、冷水镇1名。
具体招用的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招用计划表和资格审查办法,或登录磐安县人才网查询。
二、招用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有关要求
报名分初次报名和二次报名两项程序:
初次报名于2018年7月13日8:30—7月17日11:30(非工作时间除外)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县城振兴街55号)受理,报名对象为2018年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符合条件人员。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要求的,核减招用岗位。核减的相应招用岗位用于二次报名。
二次报名于2018年7月17日14:00—7月19日11:30(非工作时间除外)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县城振兴街55号)受理,报名对象为磐安户籍的符合条件人员。
报名过程中,招用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二次报名的符合条件人员将组织笔试工作,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分数从高到低递补或跨岗位调剂。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工作人员的,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五)公示招用程序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用单位将拟招用人员名单在磐安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按招用有关程序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招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被招用人员收到招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 截止到2018年7月1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除外)。
2. 本次招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招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人才网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人才网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3. 报考人员对在磐安人才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299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本次联合招聘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