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和静县招聘公安事业性岗位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953 次 日期:2018-07-12 15: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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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要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100名。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户籍不限《具体见职位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7月11日至2000年期间7月11日出生,以身份证原件出生日期为准);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不限,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其他全部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2、巴州公安系统事业性岗位招聘时解聘、辞职、辞退、自动离岗、不服从岗位分配、放弃调剂岗位等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解除的;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1日10:00—7月17日18:30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职位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2、现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至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部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士兵证、立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需出具学信网学历与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以下学历的考生,需出具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3、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可自行在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

4、报名笔试费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80元。

(二)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7月19--7月20日;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到达考场的考生,将取消笔试资格。

4、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50分。

5、笔试试题采用汉语文字命题。

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6、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招录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六)考察

按规定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生须填写《2018年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政审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结论有《政审表》所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

(八)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下发聘用文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没有达到招聘人数的岗位,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本次招聘人员中调剂。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以合同形式聘用,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培训

新聘用人员培训工作另行安排。

(十)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聘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和静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0996-5035029

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996-5010516

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事业性岗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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