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乌审旗无定河镇人民政府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887 次 日期:2018-07-10 14: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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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缓解无定河镇人民政府人员紧缺现状,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运行,根据旗人民政府2018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聘50名工作人员充实到无定河镇人民政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凡进必考”和充实基层一线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

拟招聘无定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50名。

三、招聘条件

(一)乌审旗户籍(落户乌审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8日之前);

(二)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需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为国家承认学历),专业不限;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有其他不适宜报考情形的。

四、招聘范围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在乌审旗服务的带薪见习人员、辅助性岗位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民生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企业储备等各类储备人员服务期满的方可参加考试,且不受户籍、学历、年龄限制;

(三)在乌审旗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服务的各类储备人员需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信息公布。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后附二维码)。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7月16日。

3.网上报名。

(1)考生直接登陆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乌审旗2018公开招聘无定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浮标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2)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旗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服务的各类储备人员同时上传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书(加盖公章)。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在反复核对所填各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因未如实填写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考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笔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招考工作人员将在网上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信息不完整而审核不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审核意见,避免重复提交(每人最多可提交三次),考生如对审核意见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477-7582201。

(4)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及时缴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4.准考证打印时间: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于2018年7月19日-20日下午5:30之前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5.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报名考务费:本次考试收取报名考务费50元/人。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

(1)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不组织面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使用答题卡,由第三方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蒙古族考生可以另外提供蒙文试卷。

(2)内蒙古主体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原始成绩上加2.5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

(3)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旗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

(4)根据招聘数量,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的人员组织加试,最终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人社局、无定河镇、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参加资格复审;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审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本次招考考务工作组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中断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

(5)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和政审。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医院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政审范围人选。

(3)政审工作由旗公安局具体实施。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4.公示。通过笔试、资格复审、体检、政审环节(无犯罪记录),确定拟录聘人员,报旗委、政府批准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档案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拟录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档案交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审查合格者,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规定期限内未递交档案或档案审查不合格者将不予聘用。

经笔试、资格复审、体检、政审、档案审核环节后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6.聘用。经考试、资格复审、公示、档案审核等程序严格把关无疑异的人员,报乌审旗 2018年公开招聘无定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无定河镇人民政府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合格人员由旗人社部门行文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待遇

新录用人员按照旗地方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予以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每个合同期为2年,合同期内工资3000元/月,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本次公开招聘新录用人员要求在无定河镇人民政府服务期不少于3年,服务期间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七、其他事宜

(一)招考成绩、招聘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公布,报考人员及时查询。

(四)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安排,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本方案由乌审旗2018年公开招聘无定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及招聘计划调整变更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477-7582201

监督举报电话:0477-7582291(旗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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