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宜宾屏山县县城及周边学校选聘教师公告
来源: 阅读:954 次 日期:2018-07-09 16: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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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教育实际,结合学校建议,决定开展我县县城及周边学校选聘在编在职教师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学校及名额

四川省屏山县中学校(宜宾三中屏山校区,以下简称屏山中学)6名。

屏山县金江初级中学校(以下简称金江中学)22名。

屏山县和平街小学校(以下简称和平街小学)30名。

屏山县学苑街小学校(以下简称学苑街小学)4名。

屏山县金沙江幼儿园(以下简称金沙江幼儿园)3名。

屏山县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特殊教育学校)3名。

屏山县大乘初级中学校(以下简称大乘中学)3名。

屏山镇中心幼儿园4名。

各学校选聘岗位详见《屏山县县城及周边学校2018年公开选聘在编在职教师岗位表》。

二、选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范围对象

1.面向全国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选聘。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处分期间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不得报考。

(2)屏山县县内服务期内的教师和县城学校的教师不得报考,考调区乡镇(书楼镇、鸭池乡、大乘镇、屏山镇)的教师不得报考大乘中学和屏山镇中心幼儿园。

(二)选聘条件

1.屏山中学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2)具有与选聘学科专业对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男在45周岁及以下,女在40周岁及以下。

(4)县外教师须从事高中阶段与应聘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工作至少3年(含试用期);县内教师须从事初中或高中阶段与应聘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工作至少3年(含试用期)。

(5)具有选聘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

2.金江中学、大乘中学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2)须具有选聘学科专业对口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男在45周岁及以下,女在40周岁及以下(音乐、体育学科,男在40周岁及以下,女在35周岁及以下)。

(4)须从事与应聘学科相一致的教学工作至少4年。

(5)具有与选聘学科一致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服务期、学科任教年限,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8月31日。年龄按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之日。转正特岗教师的特岗服务任教经历计算任教年限。

(二)选聘考核

1.考核时间:2018年7月14日。

2.考核地点:屏山县金江初级中学校。

3.考核内容和形式

选聘工作由县人社局指导,县纪委派驻教体文广局纪检组监督,县教体文广局牵头组织实施。

(1)屏山中学、金江中学、大乘中学、和平街小学校、学苑街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考核采取说课和业绩考核的方式进行;金沙江幼儿园、屏山镇中心幼儿园采取幼教知识测试和模拟教学活动组织的方式进行。

(2)说课、模拟教学活动的教材范围及业绩考核的具体内容。

4.确定选聘人选

(1)考核总成绩计算

屏山中学、金江中学、大乘中学、和平街小学校、学苑街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考核总成绩=说课成绩分×80%+业绩考核成绩分×20%。

金沙江幼儿园、屏山镇中心幼儿园:考核总成绩=模拟教学活动组织(60分)﹢幼教知识测试(40分)。

说课、模拟教学活动组织(幼教知识测试)成绩分按百分制计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迟到、弃考考生说课、模拟教学活动组织(幼教知识测试)成绩计零分。

(2)确定拟选聘人员

根据选聘单位各选聘岗位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以说课(模拟教学活动组织、幼教知识测试)不去掉最高和最低分成绩、说课(模拟教学活动组织、幼教知识测试)、业绩考核、专业评委、领导评委、一般教师评委成绩及以上项目最高分、次高分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人员。

折合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

对拟选聘的县外教师,由用人单位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察。

(四)公示

1.对考核合格的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聘。取消选聘资格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手续办理

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在秋期开学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根据选聘学校岗位竞聘方案,参加岗位竞聘。

五、纪律要求

参加选聘考核的各类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在考核工作中无论是考官、工作人员或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屏山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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