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1213 次 日期:2018-07-07 14: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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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于洪区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根据本年度辅警招录工作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于洪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派遣制,不占编制,没有警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辅助民警开展公安工作,不具有单独执法权,须遵守《沈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保密协议》,公安于洪分局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共计80名,限男性,最终招聘人数根据报名人数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辅警要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士兵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身高在170cm以上。

6.具有辽宁省户口。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正在被公安机关调查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如报考人员有上述不得报考情况却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立即依规处理,并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四、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发放。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8日(周六、周日除外)。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于洪区政府网首页“公示公告”栏查询招聘信息,下载填写《报名信息表》。

2.报名地点:闯行人才市场;报名咨询电话:024-67799211;乘车路线:公交乘214、152、238、286、272、333、109、126路在五里河茂业中心下车;地铁乘2号线在市图书馆b口出前行300米(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25321504) 。

3.所需材料:考生须携带《报名信息表》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具备),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于洪区人社局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及所报材料进行跟踪复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公安于洪分局具体组织实施,于洪区人社局负责监督。体能测试时间安排在笔试前进行,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考试,测试分数不计入最终成绩。

1.体能测试标准:

项目

10米×4往返跑

纵向摸高

合格标准

≤13′4

≥265cm

2.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相关要求: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人员禁止参加测试。

(四)笔试

1.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题由专业人士负责拟制,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2.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六)总成绩计算

1.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3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7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2.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员。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七)政审、体检

政审主要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体能测试结果、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政府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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