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鞍山市高新区招聘公安机关辅警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1243 次 日期:2018-07-07 14: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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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安工作需要,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辅警岗位35个,其中,男性32名,女性3名。

二、招聘条件

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进取心;

3、具有鞍山户籍(不包括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户籍);

4、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9日-2000年7月9日期间出生];

5、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符合岗位所需的健康标准。

放宽条件: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曾从事公安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7月9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以及被立案侦查尚无结论;

4、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有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周一)-2018年7月13日(周五)(8:30—11:30, 13:30—17:00)。报考人员可登录鞍山高新区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2018年鞍山高新区招聘公安机关辅警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2、报名地点:鞍山高新区组织人事局(鞍山市铁东区科技路7号,高新区管委会二楼西侧)。

3、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证件材料

(1)报名登记表及考生承诺一式3份(下载填好、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1份(下载填好、本人及考生家长签字)

(3)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式3份

(4)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式3份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6)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中国人民银行一楼大厅,持本人身份证自行打印)

(7)1寸和2寸白底彩照各3 张

(8)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证明(在学信网站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曾从事公安工作的原单位出具的认证材料。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数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1、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政审与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政审,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高新公安分局考察合格后,正式上岗。首次签订聘用期为3年,聘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管理、待遇及经费渠道

(一)管理

1、本次招聘的辅警人员为补充公安机关警力,不授警衔,不穿制式警服,不佩戴警用标志,不配备和使用警械武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能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由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统一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上岗资格。

2、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员年度考评在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统一领导下,由其所在单位(部门)及劳务派遣公司联合进行。对年度考评不合格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及经费渠道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缴纳“五险”,试用期3 个月。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区管委会、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12-5213390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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