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宣威市部分城区学校2018年公开遴选教师实施方案
来源:宣威市人民政府 阅读:1359 次 日期:2018-07-07 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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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部分城区学校2018年公开遴选教师实施方案

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实城区学校教师队伍,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办发〔2017〕115号)规定,经研究,宣威市教育局决定在宣威市范围内公开遴选108名教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范围、岗位及人数

(一)遴选范围:符合遴选条件要求的宣威市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且报考人员身份要与所报考岗位类别一致。

(二)遴选人数和岗位:本次共遴选教师108人,其中初中教师50人,小学教师58人。具体遴选岗位、人数及科目详见《宣威市部分城区学校2018年公开遴选教师计划表》。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年7月19日);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执行有关规定);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拟遴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按照《宣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岗位要求:

1.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遴选岗位学科相同,在初中任教的教师且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方可报名:任教学科中考成绩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所任教乡(镇)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分及以上方可报名(跨级授课教师可以就高认可其成绩,任同一年级多个班级同一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取其最高分班级认可)。所任教班级参加2017年中考的,以2017年中考成绩为准;所任教班级未参加2017年中考的,以2017年春季学期宣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具有国民教育中师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遴选岗位学科相同,在小学任教的教师且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方可报名: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在所任教乡(镇、街道)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分及以上(跨级授课的教师可就高认可其成绩,任同一年级多个班级同一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取其最高分班级认可)。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的,以2017年春季学期宣威市教育局组织的期末考试成绩为准;报考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不限成绩,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同。

3.报考人员教学成绩由现所任教的市直学校或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提供。2017年7月以后调动人员的教学成绩由原调出学校提供,在现任教的市直学校或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报名。所有成绩在报名前必须经报名点公示且核实无异议后方可组织报名。

4.教学成绩测算方法:学籍人数总成绩除以应考人数。成绩测算保留两位小数。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在宣威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宣威市部分城区学校2018年公开遴选教师公告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后续各个遴选环节需要公开发布的公告、公示等有关信息,一律仅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公告,由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询获取,因查看不及时或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在本人所任教的市直学校或中心学校报名。

3.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只明确到层次及学科,如:小学语文、初中数学等)。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宣威市部分城区学校2018年公开遴选教师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报名表从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自行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个人近期半寸免冠证件照2张;

(4)宣威市部分城区学校2018年公开遴选教师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

(5)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学校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本次考试费用为200元/人,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交费。

5.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报考教师所在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或市直学校负责,安排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经审查合格后由审查人在其报名表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报名情况报市教育局汇总。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准参加笔试的岗位报考人数与拟遴选职位人数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若获准参加笔试的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将按比例相应调减拟遴选岗位计划。

6.2018年7月20日到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或市直学校领取准考证。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及市直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发放工作,具体业务与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和《专业知识》四个科目,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笔试成绩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遴选方不指定、不提供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参照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8年7月22日上午9:00-11:30考《教法技能》、《专业知识》,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笔试成绩。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拟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15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如出现考生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依次进行递补,但只递补一次。无递补人员或报考人员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

(四)面试

宣威市教育局按照要求制定面试方案,于2018年8月10日前报宣威市事业单位主管机关核准后在规定网站上公告7天。由宣威市教育局根据核准的面试方案组织面试。面试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现场录像,保存至遴选工作结束。

1.面试采取说课或讲课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

4.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

5.考生放弃面试,须提前3天向宣威市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缺席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经历业绩评价

参加面试人员确定为经历业绩评价人员。主要评价应试者的学习、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奖励情况等。

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经历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纸质1份,附电子版本),经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在落款处签字按手印。

工作经历业绩报告应注重写实,主要包括个人经历、自我评价、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属于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

经历业绩评价由5人组成的经历业绩评价小组负责实施,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分与综合成绩一并公布。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3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遴选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再并列,教龄长者优先;若再并列,专业技术职务高者优先;若再并列,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再并列,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若再并列,以再次组织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作为确定进入后续遴选程序的依据。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时由宣威市教育局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七)决定拟遴选人员

宣威市教育局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反映或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遴选;举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二)拟遴选人员由宣威市教育局按综合成绩、层次、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组织选岗,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报用人单位顺序,不愿抽签的不予遴选。因为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三)被遴选教师原所在学校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国办发〔2001〕74号)超编的,连人带编调入,并根据调入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重新进行聘用。

进入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放弃的,需于该环节开始前3天向宣威市教育局提交放弃的书面申请。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申诉控告。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人员报名或在考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考察、拟定遴选人员中有违规行为的,组织、人社部门宣布其结果无效或责令其纠正。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遴选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宣威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遴选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自报名至遴选结束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造成信息传递不到的,后果自负。

本次遴选工作由宣威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宣威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0874-7123686

咨询电话:

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 0874-7123559

六、方案由宣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宣威市部分城区学校2018年公开遴选教师计划表.xls

附件3.宣威市部分城区学校2018年公开遴选教师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宣威市部分城区学校2018年公开遴选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4.宣威市部分城区学校2018年公开遴选教师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doc

宣威市教育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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