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滁州南谯区选调教师公告
来源: 阅读:1627 次 日期:2018-07-06 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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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经南谯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南谯区外公开选调3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面向区外选调教师工作在南谯区 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谯区教育体育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全程监督。

二、选调范围

面向滁州市(不含南谯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且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

三、选调原则

坚持实际需要、竞争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选调名额和学科

本次共选调教师30名,其中初中教师2名,小学教师28名。

五、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能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

2. 报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省“特级教师”,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需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4.具备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学科以教师资格证注明的学科为准,未注明学科的以教师资格注册系统中注明的学科为准)。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同时需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到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或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3.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六、选调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选调公告于2018年7月6日在南谯区政府网站等发布。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2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报名受理时间段共五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南谯区教育体育局二楼会议室(217室)。

3.现场报名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本人签名的所交材料目录和相关获奖文件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所在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印章):

(1)由本人填写的《南谯区2018年面向区外选调教师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以及开展教学活动的通知、评比结果等材料;

(3)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名有关事项

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学科。该学科报名合格人数须大于或等于该学科计划数,方能达到有效竞争条件;若该学科报名合格人数少于计划数,则按照“报名合格人数减一”的原则确定该学科计划数。

5.资格审查

由区 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及聘后管理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时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量化积分

根据《南谯区2018年面向区外选调教师积分量化表》(见附件2)的标准,按学历、职称、能力水平等进行量化计分,依据积分高低,在本次选调计划数额以内确定拟选调对象。

(四)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根据量化积分结果,按所报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如出现积分并列的情况,则按照能力水平顺序分值高低依次确定(递补、择校参照此办法)。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后缺额的,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共递补2次。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南谯区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择校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量化积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本次选调计划所列的岗位及学校。不按时参加择校者,视作自动放弃。择校时间和地点在南谯区政府网另行通知。

(八)选调人员管理办法及待遇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报南谯区教师选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正式调入后,按照新确定岗位聘任,同时调入人员必须在南谯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5年。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委监委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112534)。本方案由区 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0-3113221)。

 

南谯区 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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