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8]3号)精神,结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有关规定,现将通过2018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共计55人)予以公布。
请通过此次认定人员务必于7月10日前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时前往我县教育局人事股(419室)领取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若本人不能亲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除必须提供以上规定的证件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休宁县教育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