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临沂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招聘教师简章(29人)
来源: 阅读:1398 次 日期:2018-07-04 15: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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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2018年临沂第三十五中学、临沂朴园小学、临沂育成小学等三所学校公开招聘教师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1982年7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77年7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须在2018年7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5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预报名时间:7月13日9:00-7月15日16:00,未参加网上预报名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在规定时间登陆临沂市教育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网上预报名时上传照片(与现场报名提交的《报名登记表》上张贴照片同底版,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一经截止,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7月16日—7月 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应聘人员7月27日-28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网上预报名的各招聘学校。

4、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临沂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②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尚未完成教师资格认证的,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含笔试和面试)及教师资格认证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可直接认定(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但尚未取得的,可以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及毕业后可取得何种种类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明。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8年应届毕业的学生;③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④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⑤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逾期不缴纳考务费的,视为放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再缴纳笔试考务费。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各招聘学校负责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并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见附件1。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普通教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教育基础知识部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部分按专业类别分类命题(详见附件笔试科目)。笔试只考一科。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2018年7月29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临沂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如用人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考察

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经市教育局和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临沂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9-8317004

临沂市教育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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