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规定,现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详见附件。
(二)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2018年7月6日(星期五)上午8:30前到泸州市纳溪区政府三楼(区人社局)310室报到,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考生按本公告要求,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报到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2.参加体检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mp3等电子通讯设备及液体类物质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3.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加体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
4.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
5.考生须准备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和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6.参加体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7.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 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规定,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并与第二年“三支一扶”新招募人员同时录用上岗。
8.建议外地及距离较远的考生提前一天到达,以便准时参加体检。
三、咨询电话:0830-4212407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