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兵团团场招聘特岗教师公告
来源: 阅读:93554 次 日期:2018-07-03 11: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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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5号)和《兵团教育局 财务局 人事局 编办<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意见》(兵教发〔2006〕44号)精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2018年继续实施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兵团“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教师477人。具体岗位设置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兵团教育局政务网、兵团教育信息网发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团场学校、定教学岗位”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和应届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第三、十四师岗位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往届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科(限师范类)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中小学校、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兵团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团场连队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在兵团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特岗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小学段岗位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段岗位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须具备与所申报学段一致,学科相近或一致教师资格。历届毕业生必须持与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7.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要求: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8.在新疆、兵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以及具有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并符合上述条件者优先录用。

9.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调剂、公示、培训、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日10:00—7月15日13:30(均为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网址:兵团教育信息网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报名,并对在网上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18年7月16日—7月19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7月19日13:30结束。)

2.地点:乌鲁木齐市二道湾路一巷100号兵团广播电视大学

3.应聘者应使用a4纸张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下载并打印《兵团2017年团场特岗 登记表》一式三份。

(2)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一式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计划和具有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有从教经历的应聘人员,应出具师(县、市)级有关部门和所在支教学校证明。

(6)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普通话水平考试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毕业院校或所在工作单位、所在社区现实表现证明。

(8)一寸免冠照片3张(与网上报名同底版)。

4.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部过程。考生如隐瞒有关问题或填报、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接受或代替他人参加特岗教师考试,以及在任何环节中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兵团特岗教师。

(三)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兵团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1.笔试时间:2018年7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兵团广播电视大学(乌鲁木齐市二道湾路一巷100号)、兵团三中(乌鲁木齐市二道湾路二巷199号)。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岗位必需的教育教学有关知识。

4.笔试方式: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以闭卷方式进行,试卷采用150分制,合格分数线90分。

5.笔试成绩于7月25日在兵团广播电视大学校园内和兵团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四)面试

根据特岗 计划,分学段、学科按岗位依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1.面试时间:2018年7月28日—7月30日(上午10:30-14:00,下午16:00-19:30)。考生需按面试顺序进行,轮到某考生进行面试而未到者,视同自行放弃。

2.面试地点:兵团广播电视大学。

3.面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教师基本功、教学实践能力等。采取现场说课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当场评分,成绩采用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成绩于7月31日下午在兵团广播电视大学校园内和兵团教育信息网公布面试成绩。

5.其他。

(1)计分办法。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之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2)总成绩公布。8月1日下午在兵团广播电视大学校园内和兵团教育信息网公布总成绩。

(五)体检

1.体检对象。

(1)依据设岗团场学校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岗位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对象。若拟聘对象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若该岗位依次递补人员申报了调剂补录岗位,且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则只能作为调剂补录岗位拟聘对象参加体检。该岗位体检对象则按照总成绩排名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2)已在2018年兵团面向疆内外师范院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及兵团中小学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教人员招聘特岗教师工作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大学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直接进入体检环节,逾期未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

2.体检时间:8月3日下午15:00在兵团广播电视大学领取体检表,8月4日至5日体检。

3.参加体检人员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和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政审

各师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严格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政审贯穿招聘全过程。

(七)调剂

1.岗位:是指无拟聘人选的岗位。

2.条件:符合调剂补录岗位条件的考生须在自愿的前提下,本人按照空缺岗位条件进行现场申报。考生只能申报与本人原报考学段、学科一致的空缺岗位。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补录。

3.时间:7月26日—27日进行第一轮调剂,8月1日—2日进行第二轮调剂,8月6日—7日进行第三轮调剂。空缺岗位情况将在兵团广播电视大学校园内和兵团教育信息网发布。在调剂补录规定时间内未申报空缺岗位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八)公示

拟聘考生于8月9日在兵团广播电视大学与招聘单位见面,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8月10日-8月15日对拟聘人员在兵团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

(九)岗前培训

8月10日至8月19日,拟聘用人员必须参加由兵团统一组织的全封闭式岗前培训。未参加岗前培训或在培训期间违反相关培训管理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具体培训地点在兵团广播电视大学校园内和兵团教育信息网公布。

(十)聘用

培训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兵团教育局、人社局签发《特岗教师报到证》,聘用人员持该证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特岗教师政策

(一)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二)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招聘单位为团场学校,招聘人员必须到团场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定岗服务3年,服务期满且连续三年考核合格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六、监督、纪律及要求

(一)兵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试违纪的、同意调剂后不到岗的、逾期不报到的考生三年内不能参加兵团中小学 考试。

(三)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其他事项

(一)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二)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将在兵团教育信息网和兵团广播电视大学校园内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工作动态。

(三)特岗教师经培训及签订聘用合同后,即赴用人单位报到,请及早准备好生活用品。

本《公告》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991—2896283

技术咨询电话:0991—265045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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