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泰兴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
来源: 阅读:1191 次 日期:2018-06-26 14: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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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经泰兴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60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泰兴市2018年上半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8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应聘专业技术中级(10级)岗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对象及有关要求

本次招聘不限户籍(指社会人员)和生源地(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此类人员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泰兴市文化馆舞蹈岗位、泰兴市河失镇文化站群众文艺创作岗位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评,其他岗位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18年7月1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在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公布。

(三)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评

1. 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泰兴市文化馆舞蹈岗位、泰兴市河失镇文化站群众文艺创作岗位按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足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确定面试人选时,在切分线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1)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资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公布。

报考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泰兴市文化馆舞蹈岗位、泰兴市河失镇文化站群众文艺创作岗位考生同时领取专业技能测评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面试人选,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50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主评委、监督人员现场签名确认后通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4.专业技能测评

泰兴市文化馆舞蹈岗位、泰兴市河失镇文化站群众文艺创作岗位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测评。

专业技能测评主要根据招聘岗位需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专业技能测评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50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合格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评成绩经主评委、监督人员现场签名确认后通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须携带专业技能测评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专业技能测评通知书。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泰兴市文化馆舞蹈岗位、泰兴市河失镇文化站群众文艺创作岗位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专业技能测评占50%;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泰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6月28日09:00-2018年6月30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6月28日09:00-2018年7月1日16:00;

3.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6月28日09:00-2018年7月2日16:00。

4.应聘岗位取消的考生改报时间:2018年7月3日09:00-14:00;

5.改报考生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7月3日09:00-16:00

(二)网上确认

1.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通过初审后的考生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笔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2018年7月16-17日到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泰兴市大庆中路59号402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2018年7月11-13日登陆泰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使用)。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兴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23-87664430。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简章,熟悉本次招考各环节要求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2.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k-50k。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招聘组织方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人数:计划招聘人数)。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已完成缴费的报名人员,可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本次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按类别设置,其相关专业范围按《泰兴市2018年上半年统一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确定。考生报名时应认真将所学专业与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比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平台申请添加专业。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向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对同意添加的专业在指定网站公布后,应聘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添加专业目录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16:00。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18年应届毕业学生;

(2)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专业技能测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技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评成绩均相同的,按照上述其他岗位相应规则确定体检人选)。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在体检前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人选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

七、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八、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发放聘用通知书。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报到手续(逾期不能办结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阶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递补一次。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觉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十、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0523-87664430(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523-80735106(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7729512(泰兴市人社局党办)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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