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荔波县县直事业单位遴选简章
来源: 阅读:3730 次 日期:2018-06-22 14: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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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进行公开考试遴选。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参照《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式,以优化县直单位人员队伍结构。

二、组织领导

本次遴选在县一般干部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一般干部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调配办)统一组织实施,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三、遴选职位和人数

根据用人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本次共安排21个县直部门和直属单位进行公开遴选,遴选职位29个33人。

四、遴选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对象

县、乡(镇、街道)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含玉屏街道办事处)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乡(镇)单位人员在乡(镇)实际工作满3年以上,其中:乡(镇)公务员、选调生在乡(镇)实际工作满5年以上;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本人身份符合遴选单位的单位性质,身份与报考单位性质不符的只能顺向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要求详见《荔波县2018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公开遴选职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有回避关系的职位的遴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涉及工作年限、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五、遴选工作程序

公开遴选按照发布遴选简章或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行文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日期:2018年6月20日-6月22日。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自行登陆“荔波县政府网”下载《荔波县2018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然后将填写好的《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2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送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现工作单位主要领导须在《报名表》相应栏目签字同意报名参加遴选考试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报考人员如须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与遴选单位或县“调配办”联系。

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遴选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签字盖章确认。

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须达到2:1比例方能开考。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调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调减遴选计划的职位,该职位报考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取消遴选计划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如需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日期为2018年6月25日。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的全部过程,对报考者隐瞒个人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荔波县情。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分值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发放日期:2018年6月26日-27日。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调配办”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由县“调配办”统一组织,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结合职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与专业知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简章规定的比例取足人数为止。进入面试人选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并在体检前告知报考人员。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遴选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的职位,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遴选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认真查阅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在考察中,经县“调配办”审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本方案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人员。

(五)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遴选对象,并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遴选。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被遴选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按管理权限予以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六、有关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加考试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遴选简章》由县“调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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