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大附中2018年高中招生章程
来源:云南师大附中 阅读:5096 次 日期:2018-06-16 11: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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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大附中2018年高中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18年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云南省一级一等完全中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师大附中高中毕业证书。

第三条 云南师大附中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云南师大附中招生工作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云南师大附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云南师大附中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中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云南师大附中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云南师大附中根据本校办学目标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中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云南师大附中2018年将面向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和呈贡五城区招收公费学位生(含统招择优生、定向择优生)840人;云南师大附中在昆明市五城区的招生,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由昆明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凡户口在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和呈贡五城区,有志于报考云南师大附中的考生,应在《昆明市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志愿表》“第一批次(一类招生学校志愿)”栏“统招择优志愿”栏中填“师大附中”(代码0201)。我校将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即为我校的统招择优生录取分数线。

若属我校定向招生的学校,有定向资格的考生(名额分配见“昆明市中学招生信息”第五期),有志于报考云南师大附中的,还可以在“第一批次(一类招生学校志愿)”栏“定向择优志愿” 栏中填“师大附中”(代码0201),我校将在统招择优生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内,划定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即为我校的定向择优生录取分数线。

无定向资格的考生,有志于报考云南师大附中的,还可以在“第一批次(一类招生学校志愿)”栏“调剂志愿” 栏中填“师大附中”(代码0201),在定向择优生指标未完成时,我校会将定向择优生指标配额纳入到统招择优,确保实际招生总数不少于计划招生总数。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云南师大附中2018年定向全省十五个州(市)招收民族生100人(名额分配见“云南师大附中民族班招生简章”)。我校民族班定向招生,采用由省教育厅民教处、省民宗委教科处、云南师大附中联合录取的体制。

全省十五个州(市)应届初中毕业民族生,有志于到云南师大附中学习者,可到各州(市)教育局或民宗局报名。州(市)教育局根据报考条件和考生所报志愿,与州(市)民宗局协商征求意见后,于7月20日前按分配名额1∶1.2比例将符合报考条件、身体健康的考生的录取审批表报给我校。省教育厅民教处、省民宗委教科处、云南师大附中按德、智、体全面考核,按地区、按民族配额,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在收到录取审批表后一周内将择优录取名单传给州(市)教育局,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发出录取通知书。考生到州(市)教育局领取录取。

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民族班的学生,享受生源所在地的高考加分政策。

鉴于往年我校招收的部分成绩稍低的学生,很难适应我校“高、快、难”的教学,出现辍学等现象,特对成绩作以下要求:(1)要求考生的升学成绩总分(不含加分)不得低于552分或考生高中招生录取成绩位于本人所在州市的前100名(不含加分);(2)对于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1-2个分数段照顾录取,但考生必须是该州市该民族考生的第一名。

第十一条 经省教育厅批准,云南师大附中2018年定向全省十五个州(市)招收公费学位生1个班,招生对象为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前三名和州(市)户籍在昆明就读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云南师大附中定向州(市)招生,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凡有志于报考云南师大附中,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州(市)前三名或接近前三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在昆明市就读初中、昆明市五城区以外云南省户籍、受限不能报考主城区一类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成绩高于我校在昆明市五城区统招择优分数线以上1-2个分数段、且没有被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拿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总分列所在州(市)前几名者,尽快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 原件、“准考证”原件和“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前几名证明”及“户籍证明”原件与我校教务处联系,并在我校校园网上“云南师大附中高中州(市)招生报名系统”中报名,我校将综合考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小学、初中的表现,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即为我校的州(市)定向生录取分数线。

第十二条 云南师大附中在昆明市主城区招生,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昆明市考试院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州市定向招生,在提档时不考虑各地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三条 云南师大附中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报考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面向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和呈贡五城区招收的公费学位生,面向全省十五个州(市)招收的公费学位生,面向全省十五个州(市)招收的民族班学生,一旦被我校录取,其学籍即在我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都在我校报名、在昆明考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云南师大附中的公费学位生(含统招择优生、定向择优生)每生每学期收学费700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 云南师大附中为需要住校的州(市)学生和昆明市离校较远的学生提供住宿方便,每年按物价局规定收取每生每学年1200元人民币的住宿费。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宿舍管理,并组织学生上早操和晚自习,晚自习学校安排有教师辅导。是否住校,完全由学生和家长决定。

第十六条 云南师大附中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录取考生信息和录取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师大附中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云南师大附中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昆明市高新开发区洪源路36号(邮编650106)

招生咨询电话: 0871-68313609

招生传真:0871-68313609

招生监督电话:0871-68313686

校园网:http://www.ynsdfz.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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