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笔试体能、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相结合的方法择优确定拟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2名,其中女性2名。
三、招聘条件
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01月01日至1998年01月01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生理和心理缺陷;
5、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犯罪记录;
6、退伍军人及政法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2.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4日至6月27日,上午8:30-12:3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海原县老城区政府东街公安局旁),联系人:田兴胜,联系电话:13723348967,0955-4017687。
(3)资格审核: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彩色白底)。
(4)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和计算机基本应用操作)。笔试过程中,聘请人社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监考、阅卷。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按照笔试成绩与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
(5)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1000米,10米x4往返跑、立定跳远、摸高(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四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等。
(7)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主要检查肢体有无残疾、有无明显纹身、有无传染性疾病史,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体检过程中有不合格人选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8)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9)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10)聘用。达到聘用条件的警务辅助人员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为二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使用
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在培训和工作过程中,如有纪律松懈或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提出解聘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当前标准执行(含按相关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把 “进口”关。笔试、面试时聘请人社、纪委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在考录过程中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要切实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整个考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海原县公安局
六月十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