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2018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平。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我省2018年国家下达的“特岗计划”招聘计划为3800名。特岗教师设岗实施范围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设在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宿州市埇桥区、泗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蚌埠市怀远县,阜阳市颍东区、颍泉区、经济开发区、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六安市裕安区、金安区、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叶集区,淮南市寿县,池州市石台县,安庆市潜山县、太湖县、岳西县、望江县,宿松县等30个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
三、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8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本科毕业或高等师范专科毕业。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教育事业。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综合素质较高,学业成绩(或工作实绩)优良。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4. 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5.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于8月下旬统一组织,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签订聘用合同
8月下旬,应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协议书(样本)》,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十)上岗任教
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前,由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在相关网站公布设岗学校;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方式安排到设岗学校。
本《公告》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2018年度安徽省“特岗计划”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徽教育网及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咨询电话:请咨询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 (联系方式见附件2)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822080(省教育厅师资处)、0551- 62676130(省人社厅事业单位管理处)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609558(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81562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查询网站:安徽教育网
其他未尽事宜,请通过安徽教育网“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专栏查阅。
特此公告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