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菏泽第2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体检及现场审核确认工作公告
来源: 阅读:975 次 日期:2018-06-14 09: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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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菏泽市2018年第2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范围

在菏泽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2.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不超过3年的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网上申报及认定条件

1. 户籍、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菏泽市的中国公民,可在菏泽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和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7.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8.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不超过3年的申请人员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他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网上申报、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及地点

网报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7月10日后提供毕业证书的申请人本批次无法认定教师资格。

2. 网上申报人员现场审核确认地点、时间安排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学习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菏泽市教育局认定。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请申请人按照要求选择相应的确认点和认定机构,不按要求将导致申请人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注意:请申请人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地点(高中、中职申请人员在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县区医院体检)携带体检表(网上打印,贴1寸照片)、身份证,空腹进行体检,体检表所贴照片需盖体检医院体检章,不按要求导致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确认程序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时须填写合格证明编号,考生可以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合格证查询栏查询,并打印考试合格证明。符合直接认定条件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材料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考试合格证明或报到证和成绩单(师范类申请直接认定人员)、《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进行审查。

3.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审核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应携带资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认定学历的,应当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行网上打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报名系统中导出,使用a3纸双面打印,封面右上角填写清楚报名县区)。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贴照片盖体检医院体检章,当次有效)。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当次有效)。

8.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证件照片一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需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务必写清楚县区、姓名、学段、学科、身份证号后六位,县区应和认定申请表右上角所写县区一致)。

9.符合直接认定条件师范类毕业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自原件)。

10.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原件等材料代替);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1.请各位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发布的通知公告,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菏泽市教育信息网文件公告栏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菏泽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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