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济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二批次)
来源: 阅读:808 次 日期:2018-06-13 1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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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济南市2018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二)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济南市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济南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县教育(教体)局负责认定。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教师资格的认定由历城区教育局负责。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所在地的区县教育(教体)局为认定机构,其中户籍、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所在地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的选择历城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济南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特别提示:因在济南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较多,为缩短申请人现场审核等候时间,本着就近便捷的原则,应届毕业生选择认定机构时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

3.选择本人户籍、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为现场确认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网报结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型纸,双面打印,粘贴2寸照片)。

(二)体格检查:6月20日—7月10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详见附件1)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现场确认:7月10日—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报名系统中正反面打印,a3型纸,粘贴2寸照片)。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具有济南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非济南市户籍,工作单位在济南的申请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原件或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当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此类材料。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认定学历的,应当提供以下两个材料之一:

①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page]

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8.《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9.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认定申请表》右上角的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类别)。

10.考试合格证明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

1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

(四)资格认定。济南市教育局和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在受理申请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它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请申请人7月20日登录济南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关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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