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城区学校师资力量,合理配备城区中小学教师队伍,规范教师合理流动,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城区学校面向全县农村中小学和中专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城区高中选调教师60名、初中选调教师6名、小学选调教师100名。
二、选调范围
(一)城区高中教师选调范围
合肥商贸学校现在编在岗公办教师、农村高中(含庐江五中)高中岗位现在编在岗公办教师(含我县2013年以来招聘的编制内聘用制管理教师,下同)。
(二)城区初中教师选调范围
合肥商贸学校现在编在岗公办教师、农村高中、庐江五中、农村初中(含庐城镇农村初中)中学岗位现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三)城区小学教师选调范围
1、农村初中学校(含农村完中初中部、庐江五中初中部、庐城镇农村初中)初中岗位现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2、农村小学岗位(含庐城镇农村小学)现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任教满3年及以上 (时间计算到2018年9月30日) ,工作量饱满;
3、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2年6月1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下同),报考“绿色通道”人员男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女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5、报考高中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及小学教师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近三年年度考核(2015、2016、2017年度)达到合格等次(2015年9月参加工作的试用期考核为合格等次);
7、报考中学岗位的须具备与报考学科一致的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报考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学科的需具备与报考学科一致的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报考小学其它学科的须具备与报考学科一致的小学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或具有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且近三年(2015年9月-2018年7月,下同)所任教学科均与报考学科一致;
8、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①不符合选调条件的;②近三年内擅自离岗或不在岗一学年达10天以上的(经组织上批准同意支教等人员除外);③正在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④近三年内经纪委监察部门查实违反师德师风进行有偿补课的;⑤尚在服务期内的(时间计算到2018年9月30日);⑥2017/2018学年工作量低于学校平均工作量的;⑦ 2018年公开选调到我县的外县教师;⑧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⑨按相关规定不能参加选调其它情形的。
对教师获得省级教坛新星、省级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称号后,在农村基层学校任教满3年(其中特级教师任教满5年,时间计算到2018年9月30日)的,报考相应学段学科可通过“绿色通道”免试直接调入城区学校任教,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绿色通道”聘用人选,并相应核减该学科岗位选调计划。以上荣誉称号如有任期期限限制,则仅在任期期限内有效。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择校、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提供学历证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同时还要提供经学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2015-2018学年度课程安排表,与学校签订的有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含首次与续签合同),完中(中专)、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以及报考所需要提供的其它证件和材料,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
1、“绿色通道”人员报名时间:2018年6月15日上午8:00-11:00,逾期不予报名,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南楼三楼人事科。
2、其他人员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2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庐江县教育局北楼一楼会议室。
资格审查:县人社局、教育局联合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
各岗位报考比例须达到1:1.5(计算时四舍五入),不足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主要测查与中小学教师职业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策略选择等部分。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全部为客观题。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培训。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于2018年7月6日(周五)在县教育局人事科(县教育局南楼三楼)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7月8日(周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实行加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7月3日上午8:00-11:30到县教育局人事科申请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公示3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加分。未能在规定时间申请加分或经审核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不予加分。
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
获得省级特级教师、教坛新星、省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称号教师,加5分;获得市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坛新星称号教师,加3分;获得市级骨干教师,县级教坛新星、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县级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称号教师,加2分;获得县级骨干教师,加1分。
加分记入笔试成绩。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同类项目取最高项加分一次。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5分。加分时,以上荣誉称号如有任期期限限制,则仅在任期期限内实行加分。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从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其中选调5人及以下的按1:2比例,5 人以上按1:1.5比例确定,入围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需要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缺额的,予以一次性等额递补。
面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前30分钟考生按指定内容进行准备,上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三)考察
根据各岗位选调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的(下同)。
每个岗位在每所学校选调人数不得超过1人,如超过1人,按所在学校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选调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量、在岗履职情况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择校
按《庐江县城区小学新进教师无校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城区小学被选调人员实行无校籍管理,首次按抽签择校,三年后必须进行交流轮岗。
对拟选调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城区中学按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自主择校或办理确认手续;城区小学根据公布的学校,拟选调人员按笔试准考证序号从小号到大号,按学科进行抽签择校。
因考察、公示、择校环节缺额的,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择校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六)调动聘用
择校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选调人选必须与原学校解除聘用关系,与新聘学校(小学与庐城镇中心学校)重新办理合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
所有被选调人员需在新任教学校缺额岗位内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专业技术缺额岗位。选调人选在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聘用、工资转移等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五、工作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选调考试工作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工作人员以及学校负责人,视情节轻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7338900(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551—87328122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教育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