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烟台莱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二批)
来源: 阅读:849 次 日期:2018-06-12 09: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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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莱阳市2018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莱阳市的中国公民,可在莱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注: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烟台市教育局认定,体检可在烟台市内各指定医院进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烟台市教育局认定。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且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符合免试条件或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7月10日后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本批次不能申请认定。

2. 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3.选择确认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选择烟台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烟台市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选择莱阳市教育体育局为认定机构,确认点选莱阳市教育体育局。

4.填报、提交信息

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导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相片),a3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体格检查

2018年烟台市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定于6月19日至22日、6月25日-29日(周六周日不上班),教师资格申请人在意向查体医院规定的时间内(自行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各县级医院,不得擅自调整体检时间),持本人身份证、《烟台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空白表格(提前将体检表中姓名、性别、申报学段及学科、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填写完整),粘贴本人与网报同底板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自行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一天避免喝酒、熬夜、过度劳累,体检需空腹体检,即在体检前一晚10时后不得进食和饮水。体检完毕后,由体检医院在《烟台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体检结论应为合格。孕妇透视检查项目可向体检医院出具妊娠证明免予检查,妊娠证明贴在体检表背面。接到医院体检复查通知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进行二次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在医院规定时间内,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烟台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待申请教师资格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时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填写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体检医院名单如下

(三)现场确认

本批次教师资格认定莱阳市教育体育局不安排网上预约。

已完成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网上申请并体检合格的人员,于7月9—7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莱阳市教育体育局政工科(莱阳市梅花街57号1号楼四楼1409室)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书(附件3)、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办理。

现场审核确认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系统中下载a3纸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认定学历的,应当同时提供以下两个材料之一:

①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为缩短申请人现场审核等候时间,确保一次性完成现场审核工作,请申请人务必携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4.《烟台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体检时间在规定日期内,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原件(当次有效,全部填写完毕并签字盖章)。

提示: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的还需要加盖档案部门公章);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申报学段及学科)。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 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当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最近连续三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明细原件等材料代替);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以上材料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申请认定人员提前将材料按照顺序排好(先原件后复印件)以备审核。相关材料应字迹清晰,信息准确。所需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请留意莱阳政府网“政务公开”栏或qq群(群号:708815121)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认真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咨询电话:0535-7269935。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莱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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