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济南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90人)
来源: 阅读:782 次 日期:2018-06-08 1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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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业学院是由济南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示范高职院校,国家级骨干高职院校,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有66年的高等教育办学史和20年的高职教育办学史,培养毕业生10余万人。学校面向全国10个省(区)招生,现有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2500余人。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和“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提出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确立了“特色立校、服务强校、合作兴校”的办学方针,明确了“立足省会,引领全省,示范全国”的办学定位,凝练了“厚德博学、强能善技”的校训精神,制定了“品德高尚、品质优秀、品味高雅”,“技强业精、知行合一、务实思新”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开设与济南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35个专业,形成了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旅游等为主干大类的专业集群。为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输送了大批专业人才。

按照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和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发展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可以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的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等关系的岗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18年6月20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院拟招聘90人,纳入人员控制总量,执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济南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9:00—6月22日18:00

查询时间:2018年6月21日9:00—6月23日12:00

缴费时间:2018年6月21日9:00—6月23日24:00

报名、缴费网站:济南职业学院网站

(二)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济南职业学院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经学院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初审

我院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期间,学院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学院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查询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2018年济南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8年6月27日12:00至开考前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应聘高级岗位和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不进行笔试,不缴纳笔试考务费;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应聘初级岗位需参加笔试,并缴纳笔试考务费。

(六)减免考务费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初审通过后,于2018年6月22日9:00-12:00到济南职业学院彩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应聘高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应聘初级岗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科目为教育教学类专业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具体事宜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5比例的,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审查资格的,视为弃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面试人选名单确定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及《2018年济南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本人身份证;(2)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1张;(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5)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由学院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确认后,留存备查。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介绍信也可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委托他人审核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应聘人员手写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当场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答辩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分值占40%,试讲分值占6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

教辅岗位和管理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应聘高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高于1∶2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含高级岗位和博士研究生岗位),按重新组织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实施,过程将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学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主要侧重于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有工作单位,且现场审查时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察小组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等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体检医院要出具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体检结论,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除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正常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院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学院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本次招聘有关重大事项均在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询,同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未尽事宜由我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孙老师 赵老师

咨询电话:0531-82627611(工作时间)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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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业学院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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