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8〕4号)精神,现就杨凌示范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的人员,包括2018届驻杨凌高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杨凌的社会人员。
(二)2018届驻杨凌高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非2018届毕业生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计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有关规定,经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需取得二级甲等或以上等级。
三、认定机构
杨凌示范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由杨凌示范区教育局统一认定。
(一)2018届驻杨凌高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就读学校为单位统一申请认定。
(二)2018届驻杨凌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在杨凌申请认定。应届毕业生未在毕业时按规定申请认定的,毕业后下一个认定季按照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社会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户籍地在杨凌的社会考生申请认定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户籍地不在杨凌、工作单位在杨凌的社会考生申请认定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杨凌参加社保的缴费票据和明细等材料。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15日。
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1.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登陆后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 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本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列考试类别相同。申请人核对所填信息无误后提交,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体检
2018年6月12日至24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及《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杨凌示范区医院按规定的项目逐项进行体检。
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填写完整,粘贴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相同的免冠彩色照片,体检时应保持空腹。
(三)现场确认
1.时间:2018年7月2日至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地点:杨凌示范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杨凌示范区神农路西段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属中学西50米)。
3.现场确认流程:提交材料→现场核对各种资料和信息→签字确认→离开。
4.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1)网上打印的带有报名号的信息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名结束后网上自动生成,自行在报名网站上下载,a4纸或a3纸双面打印;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相同的小二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2张贴于认定申请表上,1张上交认定机构,上交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学段、身份证号码);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纸双面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鉴定,加盖鉴定部门公章;
(8)《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体检表在体检结束后由体检医院提供。
申请人每人准备一个档案袋,按以上所列顺序将相关材料整理后装入档案袋,复印件和原件分类存放。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学段、学科、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证书档案领取
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将在杨凌教育网“公示公告”栏目公布。
2018届驻杨凌高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发放。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领取(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政务大厦5楼518室),联系电话:029-87030606。
申请人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转交档案保管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按要求带齐有关资料,按时参加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等,未按时参加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将其基本信息和虚假证件报省教育厅备案,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