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69号)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同意,决定开展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涉及13个主管部门,招聘岗位23个,招聘人数25 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2.学历、专业、户籍等具体条件按照表格内的要求确定;
3.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2日之后出生)。
二、岗位设置
七、公示、录用
(一)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吉县人民政府网、浙北人力资源网、安吉人力资源网上公示7天。
(二)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名制管理,一律实行劳务派遣,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对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放弃。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递补。本此招聘的拟录用对象,因未按时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签约对象在6个月内离职等情况带来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可按照“在同单位、同岗位、同要求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若递补不成功,可按“就近追溯”的原则递补(时间最长可追溯至上一年度内),递补原则、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笔试成绩公示、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入围体检政审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等)均在安吉人民政府网、浙北人力资源网和安吉人力资源网公布。联系电话:0572-5222091。
(二)对报考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