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医疗卫生单位正常补员的需要,根据《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74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2018年桐庐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条件》。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部分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学历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2018年6月14日前通过自考、成教、函授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相应岗位,其中不具有执业资格的,所持学历证书需符合报考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专业条件。国(境)外学历学位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6.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3年6月14日至2000年6月13日期间出生)。
7.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资格审核时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本县卫计系统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计算、执业资格取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8年6月14日。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4日—15日,8:30—17:30。
2.报名地点:浙江省桐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楼大厅(桐庐县城南街道云栖中路478号)。
3.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持如实完整填写的报名表(见附件1)及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桐庐县人才网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按规定依次递补。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不再作递补。
2.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1.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考试中涉及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考生信息,将在桐庐县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3.本县委托培养的农村社区定向委培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只可报考县级医院院前急救岗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应岗位。
4. 本次招考聘用的人员(除县一院质管科、县中医院医务科等岗位外),在首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5年内需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期满未取得的,由所在单位予以解聘。
5.笔试成绩、面试名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名单和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桐庐人才网(www.tlrc.com.cn)公布。
6.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7.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考入县级医院院前急救岗位的委培生还需履行农村定向委培协议,聘前由考生选择:一是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继续在现岗位服务到规定期满;二是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并工作,按委培协议清偿违约责任。
8.本公告由桐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1-58500921。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