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安徽省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做好我县2018年春季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阜南县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阜南县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阜南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阜南县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6月5日,阜南县人民政府网阜南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板块(http://www.funan.gov.cn/public/column/4665501?type=4&action=list)。
2.网上申报:6月12日--6月15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0: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集中体检: 6月11日—6月12日,上午7:30-11:30点,在阜南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集中进行体检(阜南县人民医院西大门旁)。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不饮水,并于前3日不饮酒。体检费用自付,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申请人如不符合认定条件费用也要自付)。
4.现场确认:6月20日—6月22日,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6月20日--6月22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3:00-17:30。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凡未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确认地点
阜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教育局窗口。公交车3路可到达。咨询联系电话:0558—6710796。
(3).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正反两面打印)。
②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下载填写,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工作在县内的单位鉴定填写并签字加盖公章。
③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或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⑦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⑧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
⑨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正反两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⑩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片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两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材料后予以受理。
5. 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6.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阜南县教育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