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儋州市市、镇两级综治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335 次 日期:2018-06-04 10: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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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为隶属中共儋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儋州市市、镇两级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是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辖区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实现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

现因建设需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15号),以及《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制定本公告。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条件及要求,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条件、人数及招聘方式

本次拟招聘市镇两级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8名。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符合本公告及附件中列明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其他要求的人员。应聘人员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

四、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热爱基层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

4.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5.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6. 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7. 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被行政或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以上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社区矫正、刑事或治安处罚期未满的;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正在立案调查、审查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3.面试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的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拟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未达1:2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最后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考察环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通过加试决定先后排名。

(五)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主要核实应聘人员个人资料真实情况,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

体检工作由中共儋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统一组织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经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的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期满,没有接到举报线索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人员确定后,我委将拟聘用人选报市政府审批。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被招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制度政策执行;聘用人员必须要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才能办理调动。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各项纪律规定,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儋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法委办公室:23331899

报名系统咨询:65230708

中共儋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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