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教育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含县职业中专)教师1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教师127名,具体信息见《江华瑶族自治县2018年公开招聘高中(含职业中专)教师岗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yz12333.cn)、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h.gov.cn)、“江华人社”微信公众号查阅相关信息。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79年6月12日至2000年6月12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表规定的为准(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学历均可放宽到大专,年龄均可放宽至40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各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1)。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3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现役军人;江华县的在编教师以及暂未入编的特岗教师;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其招聘考试结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经本次公开招聘录用后放弃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考人员报考有最低服务年限限制的岗位,一经录用后,在服务年限内不能调离本县,否则予以辞退。国家政策规定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除外。
4、职高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应于2018年8月20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以聘用。其他人员除职业中专专业教师外,应2020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辞退解聘。
本次招聘政策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录(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0746-2323196 (邹老师)
江华一中:0746-2311136 (刘老师)
江华二中:0746-2322001 13037473902(刘老师)
江华职中:0746-2322857 15274617513(潘老师)
监督电话:县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0746-2320811
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15575205445
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