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新录用人员的人事管理方式根据浙江大学有关政策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实验技术等事业性质岗位工作人员49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以及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详见《浙江大学2018年上半年实验技术等事业性质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取得或即将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其中,本科须经高校全日制培养,不含专科起点本科等。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非定向、非委培),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间。留学人员须凭学位证书报名应聘,对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间。
2.年龄。年龄的计算截止到网上报名结束时间,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30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6月6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6月6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2年6月6日后出生。
3.外语水平。应聘人员原则上均应具有较好的外语能力,英语cet6≥425或相当水平。有更高外语能力要求的岗位按具体条件审核。
4.毕业高校。具体岗位应聘条件中“海内外知名高校毕业”是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及全球综合排名前200的高校。
(三)管理方式与岗位待遇
1. 本次招聘岗位为事业性质岗位,对于农业实验站等部分允许本科学历应聘的岗位,如录用人员学历为本科,则按照事业性质派遣方式管理;对于校医院招聘岗位所录用的人员,按照事业性质企业化方式管理。
2.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一般首聘期为一年。对于事业性质派遣方式管理人员,首聘期为两年。学校将在首聘期结束时对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与其续签合同。
3.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缴交社保与公积金。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岗工作,否则取消拟聘资格。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考试、体检、考核、拟聘等资格,或体检、考核等环节出现不合格,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三、相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大学网站(http://www.zju.edu.cn/,“公告”);
2.浙江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zju.edu.cn/cn/,“招聘信息”)。
(二)对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大学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工作若有具体问题,请向各招聘单位或学校人事处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人事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1-88981959 张老师。
浙江大学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