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师资结构,经市政府同意,宿城第一初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教师共计24名。其中语文3名、数学4名、英语4名、物理3名、政治2名、历史1名、体育2名、信息1名、地理2名、生物2名(详见岗位表)。
招聘相关信息在宿州教育网、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等网站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四)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五)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二级乙等以上(应聘语文岗位的教师应达到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应聘英语岗位的教师英语须达到专业四级以上);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岗位表中的“25周岁以下”为“1992年5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2018年6月20日至6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在宿城第一初级中学浍水路校区(宿州市浍水路629号)。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补报。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名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认证等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证件照4张,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宿城第一初级中学公开招聘中学教师报名表》。其中: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类综合知识。测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等。应聘人数低于或等于该岗位招聘数时,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公式:笔试成绩×0.4+专业测试成绩×0.6。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名)。
笔试、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择优”的原则全面衡量。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进行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一周。
(七)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需填写《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宿城第一初级中学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7-3916709 18055793177(孙老师)
0557-3912158 13359077676(鲁老师)
上述咨询服务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宿州市教体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