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南京市委宣传部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网(www.nj1937.org/index.html)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至6月16日08: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直接将应聘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jnggccrczp@163.com。
3、报名提交材料:
(1)个人详细简历;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5)获奖证书;
(6)论文目录、科研成果。
上述(2)-(6)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收到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初审通过者在收到电话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中提及的各项原件,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6号门办公楼203室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后当场将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复审通过者进入综合考评,参加考评人员名单将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网上公布。考评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必须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获得奖项等。
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以内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网( www.nj1937.org/index.html)公布。
(四)体检、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