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8年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授课(试讲)、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8年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200名。其中:初中教师40人、小学教师78人、幼儿园教师80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人。详见《2018年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报考兴义市教育局幼儿教师职位的学历放宽到中专、中师。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5.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学科(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报考特殊教育职位的须具有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上学科(专业)标注为“其他”的,依据考生毕业证书所示专业对应报考;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6月1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仍在岗(含2018年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统一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由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 6月13日
上午:09:00至11:30
下午:14:30至17:00
3.报名地点:兴义市老年活动中心(兴义市黄草街道办北门社区一组)。
4.报名费:100.00元/人。
5.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发放时间:2018年 6月28日至6月29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发放地点:兴义市教育局政工股。
(3)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
(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服务期未满、仍在岗(含2018年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2.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13.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动及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单位:兴义市人社局、兴义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859-3915263、0859—3223676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受理监督单位:中共兴义市纪委、兴义市监察委
监督举报电话:0859—12388
0859—3236600
(七)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专栏内(http://www.gzxy.gov.cn/site/xyrsj)。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以上对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上述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2018年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018年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
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