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夏行政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 阅读:1737 次 日期:2018-05-28 1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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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推动党校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和《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相关规定,结合校(院)人才队伍实际及学科建设需要,面向全国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及学位。

3、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专业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专业

学位学历

年龄

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

 
 

哲学教研部

教师

1

马克思主义哲学

博士研究生

40岁以下

双一流大学、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知名科研院所及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留学生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不招聘第二学位(专业)、辅修学位(专业)

双一流大学、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知名科研院所及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留学生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不招聘第二学位(专业)、辅修学位(专业)

 

经济学教研部

教师

1

政治经济学

博士研究生

40岁以下

 

经济学教研部

教师

1

区域经济学

博士研究生

40岁以下

 

政治学教研部

教师

1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博士研究生

40岁以下

 

社会与文化教研部

教师

1

社会学理论

博士研究生

40岁以下

 

公共管理教研部

教师

1

公共管理(公共政策)

博士研究生

40岁以下

 

党史党建教研部

教师

1

政治学类(中共党史、政治学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博士研究生

40岁以下

 

法学教研部

教师

1

法学类(法学理论、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

博士研究生

40岁以下

 

决策咨询部

专技

1

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类、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社会学类、公共管理类、政治学类

博士研究生

40岁以下

 

信息技术部

网络安全管理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硕士研究生

35岁以下

 

预引进

哲学教研部

教师

1

马克思主义哲学

在读博士研究生

35岁以下

 

党史党建教研部

教师

1

中共党史

在读博士研究生

35岁以下

 

社会与文化教研部

教师

1

社会学

在读博士研究生

35岁以下

 

法学教研部

教师

1

宪法与行政法学

在读博士研究生

35岁以下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面谈、签订招聘意向书、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拟定聘用对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和简章,接受应聘人员咨询。

(二)签订招聘意向书。应聘人员报名,提供个人简历,通过面谈,符合双方条件的签订招聘意向协议书。

(三)资格复审。签订招聘意向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4、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5、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

6、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对个人简历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形式。包括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网络安全岗位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形式(若报名人数较多,将加试笔试,笔试进入前6名的考生进行面试),其它岗位均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

(六)体检

体检由宁夏党校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纳入全额预算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宁夏党校有关文件执行。

2、自治区给予安家费20万元,分期打入人才个人账户;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8—30万元,具体资助额度须经专家评审项目情况核定后,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由相关人才专用,按照科研和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支出。校(院)一次性提供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资金2万元,优先分配经济适用住房;住房补贴5万元(每年1万元);对全日制博士按月给予4000元补贴,连续补贴5年;配置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各一台。

3、对毕业于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包括“双一流大学”、原国家“211工程”高校、知名科研院所,其他高校中教育部评估排名前10位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用当年即可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免试进入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申请转入宁夏普通高中就读的,安排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的市、县(区)内示范性高中就读。配偶来宁工作的,原则上参照原工作单位性质、身份及专业专长予以安置。对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资源参加宁夏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非宁夏户籍人员可按宁夏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5、对引进人才按照每人1200元标准,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6、住房服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2000元租房补贴,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对未享受住房(拥有产权)的、在我区工作满5年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7、签订预引进协议的在读博士研究生,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3年。

联系电话:0951-6660160,17795102636(张老师)

0951-6660163,17795102635(郭老师)

邮箱:nxdxrsc@163.com 网址:http:∥www.nxdx.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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