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黄山市黄山区部分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公告
来源: 阅读:750 次 日期:2018-05-26 15: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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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区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受自然减员的影响,城区学校教师短缺日益凸显,为确保城区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2013】16号)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城区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在编制范围内面向全区农村学校实行公开选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岗位及要求

二、选调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择优选用。

2.所有岗位报名人数超过选调岗位数即可开考。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24-29日(双休日除外)

3.报名地点:黄山区教育局人事科

4.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转岗培训证书及复印件、学校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核得分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整的《黄山区部分城区学校2018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a4纸打印)。

5.正副校长报名需经教育局批准。

6.资格审查:由区编办、人社局、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资格情况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5月30日上午 地点:区教育局五楼小会议室)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各选调学科报名人数未超过20人(含20人),直接进入面试;超过20人须组织笔试取前20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⑴笔试内容: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分专业知识科目和综合知识科目两部分,其中专业知识占80%,综合知识占20%,同时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面试资格。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所报考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知识内容。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为《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相关内容。

⑵笔试时间:5月31日。5月30日下午(2:30-5:30)领取笔试准考证,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选调采用面试加考核的形式,面试人选根据同一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取前20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各选调学科报名人数未超过20人(含20人),直接进入面试。

①面试时间:6月2日。6月1日下午(2:30-5:30)领取面试准考证,详见准考证。

②面试方式

采取试讲一节考评课(无生上课),现场备课、上课。上课课题由评委拟定,评委现场评分。面试时间25分钟(试讲时间2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面试人员提前40分钟备课。

③面试成绩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考核

1.近三年来(2015.5.23---2018.5.24,以证书日期为准,下同)获得省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分别得4分;获得市、区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分别得2分、1分;获得省、市、区“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分别得3分、2分、1分。以上得分因素只取最高得分,不累计得分。

2.近三年来取得取得省级“教坛新星”及以上称号的得4分,取得市级“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称号的分别得2.5分、2分、1.5分、1分;区级“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的分别得1.5分、1分、0.5分。以上得分因素只取最高得分,不累计得分。

3.近三年来各类教育教学比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分、2分、1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2分、1分、0.5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分、0.5分、0.25分;获区级一、二等奖分别得0.5分、0.25分,同一节课只取最高得分,不累计得分。(提供获奖证书须与所报选调学科一致)

以上三项得分累计超过8分的,按8分计算。

(四)面试得分与考核得分合成为总分。

(五)公示与聘用

按所选调岗位数1:1的比例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总分相同时以面试分数排序,如仍相同,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确定公示对象,黄山区教育网(http://edu.hsq.gov.cn/)公示5天无异议的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 小学语文、小学数学按选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自行选岗,再由区教育局报送区编办、区人社局审核后,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新调入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有空余的条件下,按照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无空余岗位的实施低聘,选调录用人员将于2018年8月底到岗。

四、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选调教师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9-8530277(区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9- 8536751(区教育局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区编办 区人社局 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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