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琅琊区教育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经琅琊区教师选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琅琊区外公开选调15名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面向区外选调优秀教师工作在琅琊区教师选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琅琊区教育体育局。
二、选调范围
面向琅琊区外选调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的优秀教师。
三、选调原则
坚持实际需要、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四、选调名额和学科
本次共选调高中教师2名,初中教师6名,小学教师7名(具体学科见附件1)。
五、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报名人员需具备以下获奖荣誉称号之一:
1.省“特级教师”;
2.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
3.县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或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三)报名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 5日以后出生)。省“特级教师”;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5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需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六)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同时需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报名人员报考学科与获奖的荣誉称号学科以及该荣誉称号相对应的年龄适用范围相一致。
六、选调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选调公告于2018年5月25日在琅琊区政府网站发布。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9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四楼会议室。
3.现场报名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由本人填写的《2018年琅琊区面向区外选调优秀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普通话测试证、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以及开展教学活动的通知、评比结果等材料。
(3)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名有关事项
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学科。该学科报名合格人数须大于或等于该学科计划数,方能达到有效竞争条件;若该学科报名合格人数少于计划数,则按照“报名合格人数”的原则重新确定该学科计划数。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会同琅琊区教师选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进行会审,会审合格后报琅琊区教师选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在琅琊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开展专业测试
本次公开选调教师考试采取专业测试形式,主要考察选调教师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通过教学设计、无生上课、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各学科教学设计时间均统一为90分钟,所占分值为20分。无生上课准备时间为30分钟,上课时间为15分钟,考官从“教学过程与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三方面加以考察,三部分所占分值分别为30分、10分、10分,所占总分值为50分。现场提问分标准提问和随机提问两个环节,总时间为10分钟,两部分所占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所占总分值为30分。
专业测试总分由若干名专家组成的考官(其中主考官一名)现场评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即为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工作人员计算出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经现场监督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专业测试时间、地点以《专业测试通知书》为准。
专业测试结束后,在琅琊区政府网站对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按所报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如出现专业测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考生的无生上课、教学设计、现场提问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择校参照此办法)。
(五)体检和考察
琅琊区教师选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
1.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学科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琅琊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择校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由琅琊区教体局提供的学校。不按时参加择校者,视作自动放弃。择校时间和地点在琅琊区政府网另行通知。
(八)选调人员管理办法及待遇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报琅琊区教师选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正式调入后,原岗位职称待遇不变,同时调入人员必须在琅琊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5年。
七、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或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过违反师德行为并被处分过的;
5.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6.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182780)。
(三)选调工作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琅琊区政府网站,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保持通讯畅通。
(四)咨询电话: 0550-218290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琅琊区教师选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琅琊区教师选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