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缺额问题,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 2018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8〕8号)以及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黔东南州 2018 年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州教师通〔2018〕75 号)精神。为做好我县 2018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实施“特岗计划”的目的和任务
1.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解决我县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2.2018 年,我县招聘国家“特岗计划”27 名。
二、招聘原则和要求
3. 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4. 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含村小、教学点),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5.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安排在乡镇及乡镇以下农村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服务聘期为 3 年,三年聘期满后才可办理特岗教师服务证,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