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201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现就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考察
(一)对象。
资格复审及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考生,以及因怀孕或可能受孕未做x光检查但其他检查、检验项目合格的考生。
资格复审及考察有关事宜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区(含新区,下同)公务员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二)内容和形式。
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是否具有报考回避、严重失信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由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资料、与考生面谈、到考生曾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1.考生应当按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并提供有关材料(见附件2、3、4、5)。
2.考生在资格复审、考察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其他妨碍资格复审、考察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否则将被取消复审、考察及录用资格。
3.资格复审及考察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考生务必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并在2018年8月31日前按主管部门要求和《考生申报录用所需材料清单》(附件2)指引提交相关材料。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及考察、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资格。
4.资格复审、考察过程中,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有本人签字的书面放弃声明(附件7)。
二、公示及录用审批
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分批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有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录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正式受理录用审批。录用审批结果由主管部门反馈拟录用人员。
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三、递补
在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招录职位出现空缺的,主管部门可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递补。每个空缺名额只递补一次。
递补考生经体检合格的,应当在60日内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提交有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考察及录用资格。
四、报到及后续手续
(一)预报到。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接到招考单位录用通知之后的30日内,向招考单位书面申请预报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6),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应届毕业生的报到材料为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户口迁移证(预报到时无法提供的,可在报到之后提供)。
2.市外社会人员的报到材料为户口迁移证等人员调配有关材料。
3.市内社会人员直接到招考单位报到。
新录用公务员未按要求申请预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向招考单位书面申请延长30日。
(二)其他相关手续。
非深圳户籍的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报到之日起30日内将本人户籍迁入深圳市。未按要求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由招考单位责令限期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