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一)实施范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和革命老区县乡镇以下学校和村小、教学点。
(二)招聘规模:5902名。具体招聘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为主,可招聘适量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科生。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和各种学习证明书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截至2018年8月31日前未满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岗位与资格要求由各市自主规定并负责解释。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30周岁以内(198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镇以下学校流动。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省上成立农村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省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具体名单见附件2。
各市应成立相应机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市领导担任组长,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本地特岗计划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按照省上要求组织招聘及岗前培训,落实特岗教师的教学岗位、编制和待遇,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与调配交流。各市教育局(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特岗办”,下同)联系方式见附件3。
各高校应成立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分管就业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组长,直接参与和指导此项工作;就业指导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学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5月31日前,各市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需求调研工作的通知》(陕教〔2018〕20号)要求,分别向省教育厅、省编办和省人社厅报送2018年招聘计划和各县区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附件4)、公开招聘办法等。省教育厅将于6月1日起在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我省特岗计划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原则上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6月4日9:00至6月7日18:00。
(三)资格初审。6月4日9:00至6月8日18:00,各市及各县区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在校生的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等相关工作。
(四)笔试。笔试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命题,各市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对紧缺、薄弱学科和特困地区、山区县,各市可综合考虑,根据紧缺程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6月25日8:00—29日24:00,笔试时间暂定为6月30日(星期六)。
(五)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各市特岗办牵头制定资格复审和面试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面试按照6:4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并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束后,按规定组织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确保7月底前全部完成。
(六)补录及签订合同。2018届特岗教师应于8月10日前赴特岗计划县区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县区可视实际情况确定补录事宜,补录工作应于8月20日前完成。各县区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如期完成招聘计划。8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根据市级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附件5),与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8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样本,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附件6);8月31日前,各市应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须盖市级审核章)、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一并上报省特岗办。
(七)集中培训。8月份,各县区特岗办负责做好特岗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应不少于10天。各县区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八)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六、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服务)期间,由县区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特岗办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作为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有效依据),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
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或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纳入全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七、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要求,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八、政策保障及有关要求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3.46万元/年)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3.46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县区政府承担。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开展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及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省编办负责做好特岗计划实施县区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并对特岗教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人社厅负责督促各市县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有关促进毕业生就业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各市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逐步解决有编难补、缺人难进问题。市级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负责做好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具体开展特岗 工作,按时报送岗位、编制及所需学科等有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管理,及时掌握各县区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情况,每个季度以报表形式将本季度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督促县区积极做好特岗教师工资发放、住房安排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
各县区要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商业保险除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相关工作等费用;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和思想上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要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一位特岗教师,使他们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各高校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唱响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积极做好特岗计划实施的相关事宜。
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中西部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高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岗计划积极稳步进行。各地、各校在工作中有如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韩润社、续彦君;联系电话:029—88668691(兼传真);电子信箱:sxtgjs@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