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阜新市太平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公告
来源: 阅读:1695 次 日期:2018-05-19 1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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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警务辅助人员的队伍建设,有效缓解我区公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艰巨和警力严重不足矛盾日显突出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太平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太平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太平区户籍公开招聘16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上进;

2、热爱太平,乐于为太平公安事业和社会发展长期做贡献;

3、身体健康;

4、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复员军人可高中以上学历)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不低于1.70米,体形端正,不超过标准体重20%,无色觉异常,矫正视力不低于4.5,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语言表达清楚,并通过招聘体检;

7、服从组织安排;

8、具有招聘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现已参加工作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等相关证件原件,于2018年5月21日8:30至2018年5月23日17:00,到太平区就业服务局(太平区红树路9号13门2楼),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须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式2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均无异议后,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此次招聘工作根据岗位应聘人数确定考试办法。

(一)岗位应聘人数高于招聘人数比例1:1的,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体能测试结束后,依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分数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以岗位招聘实际人数 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1.5时,全部进入面试),如体能测试成绩最后一名如出现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阶段。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投掷实心球、立定跳远,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的实际岗位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果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分数相同情况,由体能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岗位应聘人数等于或低于应招聘人数比例1:1的,采取体能测试方式进行,体能测试考试项目同上。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针对招录人民警察部分项目单独执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需到太平区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终止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递补参加体检人选。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根据考生综合评价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对服从分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待遇

试用期及转正后,月工资为1500元(扣除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单位缴纳“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服装统一由单位提供。

八、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8-6539508。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漏考题内容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九、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招聘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太平区就业服务局,办公电话:0418-6537659;

(二)相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fxtp.gov.cn/)和区人力资源市场电子屏幕实时通知考生,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本招聘简章的解释权归阜新市太平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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