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的要求,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0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医院始建于1878年,时称“汕头礐石益世医院”,1988年正式挂牌为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现已成为学科齐全、技术实力雄厚、特色专科突出、多学科综合优势强的市级二级公益综合医院。医院开设有内科、儿科、妇产科、外科、胸科、icu、口腔科、五官科、手术室、影像中心、内镜中心等共9个临床科室、5个医技科室和7个职能科室,拥有广东省重点专科一个。医院妇产科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儿科、内二科获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先进集体。医院设备齐全,拥有新一代奥林巴斯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飞利浦四维彩超、美国通用螺旋ct、西门子数字化x光机、数字胃肠机、日立全自动生化仪、进口呼吸机等大型先进医疗设备,为患者提供全面、快捷、准确的检查和最先进的治疗手段。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0人:分别为普通内科医师5人,呼吸内科医师3人,外科医师2人,妇产科医师2人,儿科医师2人,麻醉科医师2人,影像科医师2人,药师2人,详见《《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8年6月5日(星期二)至6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三)报名地点: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汕头市礐石海旁路12号,咨询电话:0754-87496088)。
(四)报名程序及提供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4张;
(5)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1份;
(6)2015年 6 月 7 日至2018年 6 月 7 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下同)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
2、资格审查:由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报名回执。
3、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报名回执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2、2018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须于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执业资格;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 6月 7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在企业或其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以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4、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5、2015年 6 月 7 日至2018年 6 月 7 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属政策性加分对象,须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